目前,丰台区农村低保标准为210元,与城市低保标准相差100元,为了扩大该区农村低保范围,提高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,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,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,丰台区委、区政府决定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10元,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,所需资金全部由丰台区政府掏腰包。